说起“一岗双责”这个词,大家一定不会陌生,在强调安全生产职责时,讲落实“一岗双责”,在强调党风廉政责任的时候,也讲落实“一岗双责”。这里与大家一起分享自己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理解和认识。
从字面上看,“一岗双责”并不难理解,不外乎在某一个岗位,同时尽到两种责任。可一旦联系到具体岗位、具体工作、具体人员时,其“双责”到底是什么,该如何履行,很多时候、很多人,又会陷入迷茫之中,不同的人,会给出各种各样的解答。最常见、最明显的一种解释是,在做好本职工作之外,再做好安全或是廉政工作。对这种认识,大家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那么这种理解和认识,真的正确吗?答案可能恰恰相反,真相往往不是我们一直以为的那样。
实际情况是,“一岗双责”,是在履行“一岗”的责任时,同时也体现出另一种功能。例如,我们在吃饭的时候,一些营养素,同时就吃了进去,而不是吃饭是吃饭,吃过饭,再吃“营养”。这是“一举多得”的过程。我们在采购一件合格的物品的时候,同时在采购这个环节,“合格”就意味着完成了“安全”的职责,企业法规管理部门,在组织法律法规收集、宣贯过程中,包括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它也完成了安全生产职责。负责设备管理的人,按时保养维护,保障正常运行,也已履行了安全职责。同样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包含安全价值、安全意识观念、遵纪守法意识等传递,也是履职了安全职责。这就是所说的“管业务、管安全”,“一岗双责”的确切含义。也就是“直线责任”。
当然,这些管理部门和人员同时也有他们的工作场所、管辖场所和直接组织的活动,这时,他们还必须履行好直接的、有形的安全,即,用电、用火、用气,及其他施工作业带来的各种风险管控。这是属地管理职责范畴,与上述直线责任范畴不能混淆。在实际工作中,太多的人,对此分辨不清,常常以属地职责代替直线责任,造成了思维和管理的混乱,制约和阻碍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进步和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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