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形式的末位淘汰制,都意味着让单位领导掌握着人事权。体制内对这种行为的定性是挑战党的领导,企图搞家天下一言堂,属于极其严重的政治错误。
公务员是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而不是某个领导一家一姓的家奴,这点不要搞错。维护党的领导下健康的政治生态,防止个别野心家拉帮结派瞒上欺下,比提高效率重要得多。
公司 (私营) 的存在目的简单而纯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多赚钱。所以私营公司可以采取末位淘汰制。换句话说,就是对公司挣钱这一目的无法做出贡献的,会被公司淘汰。
公务员系统不同,公务员系统的存在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有序。所以公务员办事,首要考虑的不是效能,而是合法合规。
公务员工作效能不高,很多时候是程序的问题,流程复杂。当然不排除有些确实是有拖拖拉拉的。这些确实需要改进。但是,妄想通过末位淘汰来提高效率,根本行不通。
《公务员法》充分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也给了公务员履职尽责、不媚上、不唯上的最大依仗,也是对公心的最大保护。公务员的稳定性正来源于此。
(虽然这样说,但是我坚决反对以此为借口造成的公务员的不作为行为,对于那么自由散漫不踏实工作、不为人民服务的人,就该被淘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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