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如果有人犯了诸如欺君的重罪,有可能会被“株连九族”,即“一人犯罪,全家受难”。那么,“九族”具体包括哪些人?它的范围有多广呢?
从古代的实际情况来看,“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具体来说,“父族四”指罪人自己一家,外嫁的姑母及其儿子一家,外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外嫁的女儿及外孙一家;“母族三”指的是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和姨母及其儿子一家;“妻族二”指岳父一家和岳母的娘家。
其实,在我国历史上,“株连九族”的情况十分少见,它只是一个统称,并非严格的法律称谓。比如,在唐代,如果某人犯了谋反的重罪,那么这个人的父亲和16岁以上的儿子要一同被处死,其他亲属都可免于死刑,只是按亲疏关系或收进官府做奴婢,或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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