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是个宗教概念,它产生于印度教的前身婆罗门教,是雅利安人进入印度之后创立的。它是以印度为主的南亚各国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种彼此严格区分社会等级或集团的制度。
种姓把印度教徒分为4个等级。这4个等级的顺序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种姓的每个等级又分出了许多副种姓,也叫亚种姓。在4大种姓之外,还有一个连最低种姓首陀罗都不如的人群,叫贱民。最高等级的婆罗门种姓,主要是僧侣,大多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活动;其次便是刹帝利种姓,是掌握军政的国王和武士阶级;第三是吠舍种姓,是平民,也就是商人、手工业者和从事农耕的农民阶级;最下等的种姓是首陀罗,是农人、牧人、仆役和奴隶。
印度种姓制度不仅高低贵贱等级森严,而且对每种种姓的婚姻、职业、饮食还有着严格的规定。种姓制度实行严格的“内婚制”,即只能在同一种姓或次种姓内部发生婚姻关系。按照种姓制度规定,较高种姓的男子,可以娶较低种姓的女子为妻,这叫“顺婚”,反之,便叫“逆婚” “逆婚”则是万万不行的。不过现在,经过历史的演变,种姓制度本身变得非常复杂,印度的姓氏已经很难完全按照四大种姓严格区分了。一般情况下,印度人的名在前,姓在后,如弗罗兹·甘地,“弗罗兹”是名,“甘地”是姓。称呼印度男人,只称呼姓,不称呼名,而对印度女人只称呼名不称呼姓。对尊长,人们一般用“古鲁”称呼,表示“老师”、“长者”的意思,对大人物用“圣雄”尊称,如圣雄甘地。在日常生活中,印度人常常在交谈或演说时在姓名后加一个“吉”,表示尊敬和亲热,如古鲁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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